近期,元道通信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4号)。
经查明,元道通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1、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40.59元、160,688,291.80元、263,632,076.14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2、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元道通信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1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 ,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证监会拟对元道通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万元罚款。对李晋、曹亚蕾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李晋、曹亚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公开资料显示,元道通信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包括通信网络维护与优化、通信网络建设在内的通信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