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于2026年2月6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
2020年6月,ST福能子公司大宇精雕与重庆中光电通过虚假货款交易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由此可见,对ST福能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14日到2024年12月6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12月7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广东证监局责令ST福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已出售大宇精雕全部股权,该事项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并将加强内控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ST福能的主营业务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