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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费改新规让利投资者 改革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

    2025-09-18 09:19:41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已入驻财经号
      

    基金费改新规的出台标志着基金销售费改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落地,有望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优化投资行为,促进公募基金生态健康持续发展。本次改革突出从“重销售”向“重保有”转变,引导销售机构注重长期保有规模,尤其鼓励权益类产品布局。

      

      9月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对代销机构费率、客户服务、直销服务平台法律地位作出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调降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基金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对于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

      

    具体来看,《规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降低认申购费率。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调前股票和混合型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率上限均为1.2%、1.5%,债基为0.6%、0.8%)。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目前三方渠道A类基金申购费率普遍一折,首发认购部分打折)。

      

    2.优化赎回费安排。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此前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长期投资。

      

    3.调降销售服务费并设定上限。将股基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基金和债券基金、货基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根据测算,2025年上半年全市场AUM加权销服费率:股混(除指数)为0.48%、指数(被动和增强)为0.25%、债券类为0.19%、货基为0.17%。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基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4.聚焦个人客户服务,2C尾佣比例不变。对个人客户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比例不变,其他基金不得超过15%(原为30%),鼓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

      

    5.明确平台法律定位。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平台,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FISP平台申赎公募基金,增强行业直销服务能力。

      

    三轮降费合计每年让利500亿元

      

    2023年7月以来,监管提出分三阶段推动公募基金费改,促使基金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降本增效:第一阶段降低主动权益类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调降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费率,让利约68亿元;第三阶段调降销售费用,让利约300亿元。公募基金降费第三阶段终落实,三轮降费合计每年让利500亿元。

      

    《规定》同时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在认购费、申购费方面,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费率上限由1.2%/1.5%、1.2%/1.5%、0.6%下调至0.8%、0.5%、0.3%,由此预计对银行渠道影响较大,第三方、券商原先已打折,多数为一折,远低于目前的费率上限。

      

    在销售服务费方面,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指数基金和债基的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货基的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持有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其中,货币基金销售服务费下降最多,预计超过90亿元,从2023年货基保有规模占比来看,银行和独立销售分别占比30%和37%。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费率改革,整体降费约为300亿元,降幅约为34%,大幅让利投资者。

      

    《规定》旨在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生态,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在赎回费方面,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资产(原为部分归基金资产,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由重流量转为重保有。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主要体现为对于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此外,《规定》还对尾佣比例进行调整,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对向个人投资者的基金销售,继续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对向机构投资者的基金销售,权益类基金继续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将债基、货基的尾佣比例由30%调降至15%。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鼓励基金销售机构重点发展零售业务,并通过对机构客户的差异化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同意运行公募基金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FISF平台有助于壮大直销渠道、提升直销业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考虑到中国结算作为主体资源整合度可能更高,FISP平台的启动对于机构销售规模大的第三方销售平台、券商销售平台的影响较大。

      

    对券商而言,目前,前端申/认购费基本打折,产品又以股票型为主,销售服务费下降的影响较小。考虑到2025年上半年券商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占经纪收入的比重在10%以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2%,渠道降费对券商整体收入影响较小。整体影响偏小。统计数据显示,代销收入占营收比例较高的券商有光大证券(6.4%)、中金公司(4.7%)、中信建投(3.9%)、国金证券(3.9%)。

      

      规范销售秩序 优化投资行为

      

    此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基金销售费改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落地,有望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本次改革突出从“重销售”向“重保有”转变,引导销售机构注重长期保有规模,尤其鼓励权益类产品布局。通过赎回费分层安排调整,新规有力推动投资者长期投资。

      

    此外,统一直销平台有望减轻中小基金公司渠道成本,降低对代销的依赖,助力中长期资金入市。总体而言,此次销售端改革有望降低投资者负担、优化投资行为,促进公募基金生态健康持续发展。

      

    开源证券认为,2C尾佣分成未变,调降申赎和销售服务费率,渠道降费政策整体符合预期;修正“重首发”现象,行业马太效应强化,代销渠道马太效应或加剧。

      

    此次降费细则符合预期,2C尾佣分成未变,主要针对前端申赎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整改,实际让利给投资者。《规定》对于依赖前端申购费的银行和券商渠道影响较大(三方前端收费普遍打折),对于依赖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的三方渠道有一定的影响,政策旨在改变渠道“重首发,轻持营”的现状。

      

    当前,代销机构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户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及认申购费等,相关费率大多已低于《规定》中要求的上限,《规定》对代销机构整体收入实际影响较小。

      

    具体来看,第一,认申购费层面,当前大多数基金产品认申购费率已降至0.1%左右,《规定》实际影响较小;第二,客户服务费层面,各类别基金产品费率有差异,但整体也低于《规定》上限。以2024年年报数据计算,主要基金品种客户服务费比例:主动权益基金为35.1%、被动权益基金为16.2%、债券基金为15.4%、货币基金为34.7%、QDII基金为23.8%。第三,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层面,《规定》重点在于引导基金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持有期限较长的投资者可免收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2024年,基金产品销售服务费合计约为289亿元,因此长期限投资者免收销售服务费会对代销机构收入影响较小。

      

    《规定》是公募基金行业费率三阶段改革的第三阶段,相关政策落地后,代销机构经营的降费担忧将逐步解除。伴随资本市场持续回暖,基金销售业务或将迎来复苏,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三方代销机构将基于自身优势进一步拓宽基金代销业务。

      

    基于此,预计此次降费后基金代销渠道马太效应加强,头部渠道凭借规模效应与品牌效益抢占更多份额,线下中小渠道综合投入产出比后或退出竞争。考虑到当前股市呈现向好趋势,主动权益基金有望复苏,券商财富管理主线值得重点关注。

      

    总体来看,《规定》优化基金代销机构费率安排,聚焦客户服务,加强直销能力,旨在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资深投资人士。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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