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12日丨仁东控股(002647.SZ)公布,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星火聚信(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星火聚信”,与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属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体系)及珠海横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水木同德”)签署《合作设立投资产业基金的意向协议》(简称“基金意向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投资产业基金(简称“专项基金”),专项投资太初(杭州)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简称“太初”或“标的公司”)。专项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法律形式为准),合计投资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仁东控股及/或其指定主体拟认缴出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基金意向协议为各方达成的意向安排,除部分条款外,对各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后续设立专项基金的各项具体安排及相应各方权利义务,最终应以经各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并经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与星火聚信的关联方深圳汇智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智聚信”、“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与星火聚信、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属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体系)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基金认购协议》,汇智聚信拟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并由汇智聚信或其关联主体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承诺认缴基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基金认购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完成签署该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涉及)所需的内部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应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披露孰晚之日起生效。《基金认购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构成双方就认缴方认购投资额度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非仅表达合作或投资意向的意向书、备忘录或其他非约束性文件,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认缴方最终未能取得《基金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涉及)生效所需内部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的,《基金认购协议》对认缴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因基金意向协议的签署方之一星火聚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且拟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汇智聚信同为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星火聚信的关联方;另外公司本次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提供的无息借款,因此本次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基金事项如推进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