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天音控股(000829.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天音控股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音控股于6月4日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天音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天音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天音彩票研发与产业化运作项目、天音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深投控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深投控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深投控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除深投控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深投控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07,530,13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中,深投控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9.03%,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9.03%,且如按发行价格计算的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后位数,则对应股份数量向上取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深投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深投控在本次发行之前已经持有的天音控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深投控直接持有公司195,032,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鉴于2018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深投控、天富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天富锦持有公司9.80%股权,深投控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8.8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作为深投控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鉴于天富锦若因无法偿还相关债务或被宣告破产清算,导致其所持公司股票全部或部分被拍卖或变卖,深投控与天富锦的一致行动关系存在终止的风险,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深投控已就维护对天音控股的控制权出具相关承诺,并已通过与第三大股东中国华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方式,确定在未来与天富锦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的情况下,与中国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志平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含深投控,本次发行完成后,深投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作为深投控的控股股东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天音控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潮钦、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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