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航高5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202号)。
经查明,首航高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上述违法事实,有首航高科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贷款合同、质押合同、质押存单、银行账户流水、首航高科财务资料、协议文件、相关情况说明、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航高5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黄文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 3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0 万元罚款; 三、对黄卿义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黄卿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五、对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航高5在公告中称: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航高5的主营业务为空冷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和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