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中青宝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查明,中青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邮件记录、财务资料、法律文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ST中青宝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针对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瑞杰、张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张思群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中青宝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及张云霞、李瑞杰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张云霞、李瑞杰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张云霞承担200万元,李瑞杰承担150万元;三、对李逸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四、对高国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中青宝在公告中称: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书》(【2025】1 号)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ST中青宝的主营业务是游戏业务、云服务业务和科技文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