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县出扶持政策 新三板精选层奖励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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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惠民县出扶持政策,新三板精选层奖励最高200万元
惠民县印发了《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民县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鼓励和引导更多优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具体扶持政策包含三大方面18小项:
(一)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
1。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因上市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所产生的个人税收,启动前向县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专班报备,收到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按县级贡献的100%予以补助扶持。
(二)加大企业上市奖补力度
2。拟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在收到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对企业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补助100万元。
3。拟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上市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正式受理,对企业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按总额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首发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的2‰给予发行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到账后,按融资额的3‰给予发行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境内“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县以及境外“借壳”上市的企业,对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费用按总额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境内外上市和新迁入上市企业,在完成上市或迁入注册后,按照《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奖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境内外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年度再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再融资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境内外上市企业并购非上市企业(非同一控制人),并购规模1亿以上的,按并购规模的2‰给予并购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县内企业被县外上市公司并购后,所得税纳税地不改变且并购规模1亿以上的,按并购规模的2‰给予县内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挂牌融资
10。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因挂牌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所产生的个人县级贡献,启动前向县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专班报备,在收到“新三板”受理函后,按县级贡献的100%予以补助扶持。
11。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成功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给予费用补助200万元。
12。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成功入选“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的,给予费用补助120万元。
13。对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我县的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精选层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创新层和基础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
14。 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县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购县内外非同一控制人企业,并购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的1%给予县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后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上市以及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县的,可再享受上市补助奖励政策。
17。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功的给予 40万元一次性补助(未完成股改的企业,成长板挂牌成功给予补助10万元,众创板补助5万元),挂牌后实现直接融资 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万元/户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18。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新三板”挂牌,可再享受“新三板”挂牌补助奖励政策;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上市以及“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县,可再享受上市补助奖励政策。
为促进政策落地,惠民县成立了由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发改、财政、科技、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惠民县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专班,负责全县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后备资源培育以及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由工作专班制定扶持政策,强化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原则,主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上市消除障碍,打造绿色通道,创造优良环境,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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