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一早,港股上市公司上海证大(00755)就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报道澄清称,“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建筑开发、运营和管理,业务范围与相关媒体报导提及的咨询公司无任何交集,且本公司与咨询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
此外,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证大咨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志康。
但上海证大称,戴志康已于2015年
2月13日完成其所持有的上海证大控制性股权的全部转让,并已不再担任上海证大任何职务。本公司与咨询公司无任何股权关连关系,亦无任何交叉持股现象。
前一日(8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证大财富旗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全体员工发邮件称,根据政府监管要求,即日起公司暂停所有贷款新增业务,保留正常的贷款催收,并决定提前终止公司总部及下属全部分公司人员劳动合同。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有135家分公司,员工数千人。
邮件称,暂停新增贷款后,公司贷后资产管理正常运行,各分店资产账户移交至总部催收部门统一管理。
以下是邮件全文:
关于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全体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政府监管要求,即日起本公司暂停所有的货款新增业务,保留正常的货后催收,并决定提前终止本公司总部及公司下属全部分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司贷后资产管理正常运行,门店现有管理的资产账户全部移交至总部催收部门统一管理。
二、
即日起公司(含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于2019年8月12日终止。员工的薪酬结算至2019年8月12日,社保公积金缴至2019年8月;
三、 公司支付在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补偿标准和计算:截止2019年8月12日,连续司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如果月工资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标准为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
均工资。
2、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发放时间节点为:8月20日支付补偿金总额的50%,9月15日支付25%,10月15日支付剩余25%。
3、已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但尚未支付的员工,补偿金发放时间节点按上述第2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四、关于“退工单”
总部员工“退工单”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如9月10日前未领取,人力资源部将快递至户籍地址;分公司员工“退工单”人力资源部会分批次EMS快递到住户籍地址,如需快递至分部或个人住址,请在8月20日前邮件至HR沟通邮箱。
五、关于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应按本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的职能人员移交资料和进行离职前的账户审计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离岗前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暂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资本邦注意到,港股上市公司上海证大股价并今日开盘并没有表现异常,截至8月13日午盘收盘,公司股价表现平淡,没有“波澜”。
图片来源:同花顺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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