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0日泰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宥融、副总经理潘晓霄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5年8月18日,你公司与岭澜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下称岭澜管理)签署《芜湖岭澜科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芜湖岭澜科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同时,公司关联自然人潘晶与岭澜管理签署《合伙协议》,潘晶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合伙企业2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份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投资发生额超过30万元,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事项。
处罚决定如下: 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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