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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华高科:此次减持不适用减持预披露的相关要求

    2026-05-19 21:09:38 来源:证券之星原创
      

    证券之星消息,风华高科(000636)05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持股超过5%的股东减持,不需要提前公告吗?

    风华高科回复: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此次减持相关股份不适用上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中减持预披露的相关要求。感谢您的关注!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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