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等规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00元。赵旭(时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警告,罚款2000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 临金管罚决字〔2026〕17号 |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等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000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2026年5月9日 |
2 | 赵旭(时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对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负有责任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等 | 警告,罚款2000 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