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盘,瑞泰新材(301238)报收于21.31元,上涨2.01%,换手率1.52%,成交量11.14万手,成交额2.36亿元。
资金流向 4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8.7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527.7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339.02万元。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瑞泰新材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77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2348.0户,减幅为5.8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83万股增加至1.94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7.56万元。
财务报告 瑞泰新材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20.51亿元,同比下降2.42%;归母净利润2.22亿元,同比上升162.85%;扣非净利润-7464.19万元,同比下降191.37%;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69亿元,同比上升14.7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5亿元,同比上升261.1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89亿元,同比下降187.35%;负债率22.27%,投资收益4.82亿元,财务费用1708.6万元,毛利率17.86%。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51,045,568.03元,同比下降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370,949.97元,同比上升162.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4,641,867.17元,同比下降191.37%。总资产为9,453,551,219.93元,较上年末下降5.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77,579,600.29元,较上年末增长2.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944,968.46元,同比增长205.83%。基本每股收益为0.30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3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3%。公司拟以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6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内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中期分红,以届时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该安排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9票或回避后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议案》等共8项非累积投票提案。独立董事将在会上述职。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将单独统计。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经邀请招标程序,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费用预计为140万元(不含税),与上年持平。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管合计领取税前报酬866万元。其中,朱晓新获280万元,郭军获160万元,张子燕获100万元,马晓天获90万元,王晓斌获80万元,王一明、钱亚明各获60万元,三位独立董事各获12万元。张斌、张健未在公司任职管理职务,未领取报酬。2026年度薪酬方案明确,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挂钩。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瑞泰新材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报告显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99%。重点评价了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投资管理、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等事项。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变化。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执行,其余部分仍遵循原有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6,607,593.85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8,205,205.28元,主要为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48.0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44,812,799.13元,包括存货跌价损失1,217.86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161.48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01.94万元。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22,974.37万元,已获审计机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的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剩余部分产线建设。该项目已实际建成年产2,800吨电解质新材料及4,624.8吨副产品产能,募集资金累计使用5,014.02万元,专户已注销。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情况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慎决定终止剩余产线建设,后续视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建设。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主要内容为采购六氟磷酸锂等化工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不含税),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2025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155.87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均认为该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231,665.15元,部分项目节余资金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扣除手续费后为186,821,715.80元。多个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个别项目因土地交付问题及市场环境变化被终止或结项。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231,665.15元,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扣除手续费后为186,821,715.80元。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贷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范,无违规使用情况。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项目团队配置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到位,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充足。公司认为其履职符合审计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立信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连续第八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批准续聘。审计过程中,立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及审计意见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二〇二五年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经营性往来,上市公司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及经营性往来。其中,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涉及关联方资金往来,2025年期末余额合计1.00万元,形成原因为采购和借款。汇总表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及其他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上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其他应收款507.53万元,形成原因为借款,期末余额为0;与上海超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销售往来219.70万元,已全部偿还。与关联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国贸酒店发生采购往来55.82万元,偿还54.82万元,期末余额1.00万元。本表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现任独立董事贾金平、周中胜、单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出具专项意见,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单锋)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单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现场工作16天,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决策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贾金平)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金平提交2025年度述职报告,汇报了其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包括出席8次董事会、列席4次股东会,参与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审议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强调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中胜)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中胜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全部8次董事会及列席3次股东会,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聘任等事项,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公允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发现财务信息虚假陈述或内控重大缺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薪酬管理原则、管理机构、薪酬构成与发放、调整机制及止付追索等内容。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在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并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亏损情况下需说明薪酬变化合理性。对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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