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远大控股近日即将发布2025年年报,根据4月10日发布的业绩快报,归属净利润亏损1.353亿元,同比增长55.16%。
业绩快报公告中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的说明: 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8,8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41%;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31.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5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87.4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53%。公司在大宗商品贸易领域采取期现结合的业务模式,根据会计准则,其中的现货收益纳入主营业务利润,期货衍生品收益、公允价值变动等纳入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并不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作物科学板块凭借核心产品竞争力与全产业链布局成效,实现业绩稳步提升;贸易板块保持稳健的经营风格,发挥渠道与供应链优势为核心产业赋能;特种油脂板块核心原材料受原产地政策、资本冲击等原因处于品种历年高位,导致经营业绩未达到投资并购时的预期。公司2025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000万元,综合导致本报告期仍处于亏损状态,剔除商誉减值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468.71万元。面对全球经济增速疲软、地缘冲突常态化、全球贸易战加剧、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等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从贸易商向贸产一体化高科技企业的战略转型,核心是打通“种质研发-绿色种植-精深加工-终端销售”全产业链,构筑长期竞争壁垒。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其他说明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第八条并参考其应用指南,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工具,适用22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规定,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精神,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频繁买卖标准仓单等以赚取差价、不提取该等仓单对应商品实物的交易,现改为按收取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无实质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营业收入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4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8,807,379.87 -1,491,320.75 7,316,059.11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5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8,560,745.72 -1,151,093.29 7,409,652.43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核算做出,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远大控股(000626)主营业务:作物科学、贸易、特种油脂三大领域。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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