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3日海印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建明、总裁邵建佳、副总裁潘尉、董事会秘书吴珈乐、温敏婷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的事实,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广州广湾十八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湾十八”)、广州海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体育”)、茂名高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高岭”)、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高岭”)和广州体宾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宾商务”)等5家公司为海印集团下属子公司。海印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方。2021年至2022年,公司通过广东茂名大厦有限公司、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四会海印新都荟商业有限公司和茂名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以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将公司资金经多家供应商中转,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广湾十 八、海印体育、茂名高岭、北海高岭和体宾商务等6家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2021年,公司向上述关联方转出资金13955万元,转回资金4350万元,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18305万元。2022年,海印股份向上述关联方转出资金8845万元,转回资金14500万元,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23345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未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也未披露与广湾十 八、海印体育、体宾商务的关联关系,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如下: 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建明,董事、总裁邵建佳,时任财务总监温敏婷,董事、副总裁潘尉,董事会秘书吴珈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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