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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时间节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02-05 16:23:07 来源:证券之星原创
      

    证券之星消息,东方电热(300217)02月05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厉害,公司到最后一天才公布2025年业绩预告下降50%以上,拿捏的很准确。为什么不提前公告?之前公司高管天花乱坠的,说什么都量产,什么都有,并且四季度业绩会做得很好,这些都是忽悠广大中小股东,我们就此情况已向中国证监会监管处发函。公司大量的虚假宣传,伤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典型的就是一个信息违规。没有你公司这些花言巧语的宣传,广大中小股东会买进你公司的股票。请公司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明。

    东方电热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重大变化的(如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时间节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刻意延迟或违规行为。公司始终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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