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3日ST宏达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国兴、总经理黄俊、董事会秘书王燕杰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2024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281.03万元,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公司在对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利润等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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