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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交易 清楚规则再下单

    2019-07-19 06:35:0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已入驻财经号 作者:赵中昊林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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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首批25家企业合计IPO募资370.18亿,7月22日将上市交易。科创板的盘中交易规则与主板存在诸多不同,个人投资者需要学习理解适应。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了相关规则及注意事项,以飨读者。

      科创板与沪市主板主要业务规则对比      科创板不同交易方式的申报时间及交易时间      个人开通条件:50万元+2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以下方面的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还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证券公司会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当然,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

      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也无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涨跌幅限制20%

      前5日不设涨跌幅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科创板股票,在次一交易日才能卖出,投资者需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买卖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通过限价申报(就是指定价格成交)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只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科创板股票申报买入或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申报卖出的时候,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的“价格笼子”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9:30至11:30、13:00至14:57)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上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上述1、2点规定。

      买入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简单来说,以五档报价为例,当我们是买方时,我们的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卖一挂单的102%;极端情况下,如果没有卖盘挂单,那么我们的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已有最高买盘挂单价的102%;如果既没有卖出挂单,又没有买入挂单,那么我们的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当天最近一笔成交价的102%;如果当天没有成交,那么我们的买入报价不能高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2%。

      反之,当我们是卖方时,我们的卖出报价不能低于买一挂单的98%;极端情况下,如果没有买盘挂单,那么我们的卖出报价不能低于已有最低卖盘挂单的98%;如果既没有买入挂单,又没有卖出挂单,那么我们的卖出报价不能低于当天最近一笔成交价的98%;如果当天没有成交,那么我们的卖出报价不能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8%。

      市价申报新增价格保护措施

      科创板的市价交易首次引入了“保护限价”机制,即投资者根据需要自主设定其能接受的“底线价格”,从而将市价申报在成交或转限价时的价格不确定性,限定在投资者能接受的范围内。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

      保护限价由投资者在进行市价委托时自行通过交易客户端界面输入,且保护限价价格将会影响市价委托申报是否成功。上交所系统处理上述的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新增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投资者可以撤销,但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不过,每个交易日9:30至15:05,收盘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15:05至15:3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的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交易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量、成交金额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

      盘中异常波动可临时停牌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2、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上交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具体停复牌时间,以上交所公告为准。

      单个交易日内,科创板股票单向至多盘中临时停牌2次共20分钟,涨跌双向至多临时停牌4次共40分钟,不会采取一停到底的方式。

      明确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上交所制定了《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向全市场公开了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监控标准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这在境内外市场的交易监管实践中尚属首次。

      例如,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十二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上交所一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下列类型:(一)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二)拉抬打压,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三)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四)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对这些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均给出了明确判断标准和相应的监管措施。

      上市起即可作为两融标的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而且融券券源更为丰富。

      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意愿,满足参与者双方多样化需求,科创板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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