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上能电气(300827.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上能电气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能电气于9月23日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4,86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年产25GW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15GW储能变流器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吴强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吴强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吴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吴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吴强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502,346,36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685,898股(含本数),未超过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吴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因本次认购导致吴强持有上能电气股权比例增加,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吴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为吴强,实际控制人为吴强、吴超。截至2025年8月8日,吴强直接持有公司20.20%股份,吴超通过朔弘投资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8.39%,吴强、吴超父子共同控制公司股份28.59%。按照本次发行股数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吴强、吴超合计控制公司22.69%股份,吴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强、吴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能电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涛、张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