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淮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金罚决字〔2025〕10号-15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合计被罚146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淮安金融监管分局对其罚款140万元。
马媛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刘晶晶(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对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规模负有责任。淮安金融监管分局分别对其警告并罚款13万元。
张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大道支行行长)对授信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淮安金融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7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贷前调查不审慎。淮安金融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滕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行长助理)对贷前调查不审慎负有责任。淮安金融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6万元。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