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5日讯 江苏证监局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601456.SH,01456.HK)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大事项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告。二是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部分费用的支出未制定明确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联民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认真整改,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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