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茂书院车辆伤害事故结案 车超载施工便道不规范
2021-01-15 08:29: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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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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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金茂书院(F103-1地块)项目“5.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显示,2020年5月12日16时左右,在渝北区仙桃街道金茂书院(F103-1地块)项目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渝北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仙桃街道办事处、仙桃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委托,成立了由渝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仙桃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参加的金茂书院(F103-1地块)项目“5.1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目前,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已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向社会公示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公示显示,事故直接原因如下:
“1、车辆超载。渝D·J086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超载运输,核定装载量为16370KG(约7.49 m3),本次运输实际装载量为35150KG,超核定装载量。
2、施工便道不规范。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临时施工便道未按照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临时施工便道进行硬化,便道宽度未达到方案要求。”
事故间接原因如下:“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未对荣某进行备案登记,且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隐患排查不到位。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未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未检查发现驾驶员荣某未经培训从事本公司混凝土运输业务和车辆超载运输的安全隐患;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施工便道不符合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隐患。”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史某处罚款3.0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处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公示发布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
资料显示,渝北区金茂书院建设单位为重庆兴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乾置业”);项目地址位于渝北区两路组团F标准分区;在建规模为24.83万平方米;项目总规模为84.69万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7年6月9日。渝北金茂悦混合用地商住比2:8 ,综合容积率2.78;住宅物业体量45万平方米,商业类物业体量15.3万平方米,配套0.58万平方米(含幼儿园和公共服务用房)。
重庆兴乾置业成立于2014年11月29日。其股东结构如下:良年有限公司持股74.00%,认缴出资213455.96万元;金茂西南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持股26.00%,认缴出资74998.04万元。金茂西南企业管理(重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金茂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100%。金茂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北京方兴亦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金茂”,股票代码:HK.00817)。
据报道,1月5日,中国金茂发布公告显示,2020年1-12月累计取得签约销售金额2311亿元人民币,签约销售建筑面积约1129.0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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