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3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2026年1月16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拓斯达,A股股票代码:300607.SZ),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三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境内外用途占比,是否计划调回境内及调回境内的具体比例,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三、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并说明发行人及所有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