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修订并发布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A股、H股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强化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新办法明确了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需履行的内部申报与审核流程。相关人员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买卖通知书,由董事会秘书核查是否处于股价敏感期,并在获得确认回执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操作。买卖行为完成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备,由公司统一向交易所申报。
在股份变动管理方面,办法重申了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的减持比例限制,即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详细列举了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段、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本次修订特别加强了对减持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A股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内容需涵盖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原因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届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结果公告。办法还明确了在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
此外,办法规定了董监高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需处置时,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被指定为负责管理董监高持股信息及办理相关申报事宜的部门。办法强调,若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要求与本办法存在差异,将以更严格的标准执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体现了广汽集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关键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决心,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