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修订。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强化了内幕信息保密责任与知情人登记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核心修订内容包括:明确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详细列举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事项;扩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范围,涵盖公司内部人员、股东、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等。制度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须及时、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其知悉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并需进行确认。对于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除登记档案外,还须制作并保存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需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制度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此次修订体现了广汽集团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合规内控、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