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1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今年11月20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领益智造),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四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结合股票质押原因、相关主体偿债能力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前后,你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以及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是否导致发行人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和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进展;(2)你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盛翔、苏州领裕、深圳领滔高新企业技术认定的申请进展。
三、关于业务模式:(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四、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1)发行人所有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等信息;(2)核查前述主体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3)核查前述主体的对外担保情况、税务合规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合规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规范运作情况。目前仅核查主要子公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