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正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该制度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条件、履职要求及解聘情形。根据制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最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的核心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法规等。公司同时要求设立董事会事务管理部门并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并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与便利。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对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