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该办法明确了培训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以及关联交易、并购重组、投融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关键领域。办法规定,相关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及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其中,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需参加针对性的岗位培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秘书则需参加上交所组织的专项培训。公司内部培训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董事会办公室将负责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参训情况,相关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四川长虹在完善内部治理、强化高管团队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方面迈出了制度化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