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该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运作机制。根据制度规定,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制度明确了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的决策及措施等。同时,独立董事在行使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前,也必须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制度规定了会议的召集、主持、通知、表决及记录等具体程序,要求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将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及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人员支持和费用保障。此项制度的实施,预计将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制衡,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独立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