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与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于近期制定并发布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义务人、报告程序及管理问责机制。
制度规定,当出现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股票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报告义务人须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报告义务人范围广泛,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制度详细列举了需报告的重大信息内容,涵盖拟提交审议及披露的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其中,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他交易及关联交易则设定了明确的金额或比例触发标准,例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等。
在报告程序上,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内填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表》上报董事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判断处理,并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制度同时强调了信息保密责任,并建立了问责机制,对因漏报、瞒报等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旨在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体系,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