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核心内容包括: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并新增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合规要求;细化了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范围,例如将“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等情形明确纳入;强化了内部职责,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无法保证或持有异议时需发表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完善了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并对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健全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最新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