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因”)于202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明确决策权限,加强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根据新制度,公司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但明确将主营业务投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投资、长期战略持股等情形排除在外。制度强调证券投资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得影响主营业务,并严禁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在决策程序上,新制度设定了分级审批机制。公司对未来12个月内的证券投资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成交额占公司市值的不同比例,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而言,成交额低于市值10%由董事长审批;占市值10%以上但低于50%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市值50%以上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为强化管理与风控,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与管理,财务部负责资金运作,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内审部负责定期审计监督。公司要求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职责分离,并严格保密。在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秘书为对外披露负责人,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证券投资情况,并在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履行披露义务。此次制度修订体现了东方基因在追求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对投资风险管控和规范运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