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制定并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及激励与约束并重四大原则,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根据制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主要由岗位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前两者总额的50%,体现了绩效导向。薪酬的审议批准权限明确划分:股东会负责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高管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则负责具体的制定、考核与建议工作。制度特别强调了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规定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报进行追溯重述,或董事、高管因重大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重新考核并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及激励收入。此举旨在将高管薪酬与公司长期业绩及风险责任深度绑定,强化内部约束。此外,制度还规定了薪酬随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调整而动态调整的机制,并预留了实施股权激励等其他激励方案的空间。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四方继保在建立现代化、规范化高管薪酬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