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正式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根据制度规定,当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时,在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后,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了暂缓或豁免的适用情形、内部审核流程及后续管理要求。审批流程需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逐级审核批准,并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所有暂缓、豁免事项的登记文件需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制度强调,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时,必须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进行处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需签署书面保密承诺,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工作,切实履行保密责任。
该制度的制定依据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是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