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并发布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界定,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与披露要求。根据办法,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被划分为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三个层级,其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可能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办法强调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的回避表决义务,并要求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此外,办法还列举了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特殊情形,并明确了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