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对外报送及外部使用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制度规定,在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公告的披露时间,且披露内容不得少于报送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要求,公司应予拒绝。确需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经办及接收信息的外部人员均需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公司需书面提醒外部单位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制度严禁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或利用所获取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如发生信息泄露,公司需立即报告监管机构并公告。违反规定的外部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