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并规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同样适用。核心内容包括严格禁止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特别列举了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参股公司同比例出资除外)、委托关联方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六类禁止性行为。公司要求关联交易必须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
在资金支付程序上,公司财务部门需审核支付依据是否符合决策程序,并备案相关决议文件。公司需在年度审计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同时财务部门需建立专门的资金往来财务档案。制度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包括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追偿损失及追究法律责任等。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构建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与财务独立,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