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与股东权益。该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届满、辞职或被解职等情形下的离职程序,规定董事辞职报告送达公司即生效,高管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即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制度强调,在特定情况下,如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原董事仍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制度详细规定了离职人员的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流程,并要求其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同时,制度明确了离职后的义务与限制,包括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以及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对于因擅自离职或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公司内部治理,明确权责边界,防范因关键人员变动引发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