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的管理。该制度明确了多项核心规定:董事及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比例为25%。制度要求董事及高管在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制度划定了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特定时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将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人员持股信息及办理申报,并对可能的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核查。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人的股份交易,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