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一创投行在担任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保荐机构期间,于持续督导阶段存在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其相关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约1698.11万元。同时,对两名直接负责的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50万元罚款。第一创业证券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深刻反思整改,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公司称,该处罚事项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经营正常,预计不会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