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布了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此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修订后的章程明确了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规定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章程细化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特别强调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并禁止其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在董事会构成方面,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11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并设立了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被赋予原属监事会的职权,负责监督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章程还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要求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并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设置了差异化标准。此外,修订内容涵盖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总监及首席风险官职责等多个关键领域,全面提升了公司治理与运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