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现金分红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新制度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规定在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制度引入了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成熟期、成长期)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范围在20%至80%之间。决策程序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需对方案发表意见。公司承诺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并对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30%或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进行专项说明,解释原因及后续回报计划。此次制度修订强化了中小股东在利润分配决策中的参与和沟通机制,并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分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体现了公司致力于提升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回报透明度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