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于近日审议通过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捐赠必须遵循自愿、量力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分级审批权限。根据捐赠金额不同,审批权限从总经理直至股东大会,其中单笔或累计捐赠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需经董事会批准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累计超过3000万元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强调,捐赠财产限于现金和实物资产,不得使用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及权属不清的资产,且捐赠对象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向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联方捐赠。所有经批准的捐赠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依据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文件需存档备查并纳入审计范围。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捐赠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