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公布了经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围绕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行使及会议程序进行了优化与明确。规则强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在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方面的职责与流程,特别细化了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会议的条件。在表决机制方面,规则明确了优先股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的分类表决权及表决权恢复条件,并规定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时,规则对股东大额股权质押及在本行有逾期授信时的表决权行使进行了限制,以防范相关风险。修订后的规则还进一步规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提案、召开及决议公告等各环节,要求确保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升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此次修订旨在使公司治理更符合最新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保障股东大会依法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