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完成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与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和书面传签两种表决方式,但强调利润分配、薪酬、重大投资、聘任或解聘高管等重大事项不得采取书面传签方式,必须通过会议审议。规则细化了会议召集、议题提交、审议表决等全流程,要求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且董事应保证足够的履职时间,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现场会议。同时,规则强化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机制,并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此次修订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体现了齐鲁银行持续优化内部治理、加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与独立性的决心,有助于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