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以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权益。该制度明确了选聘流程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最终决定,并强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平方式,并细化了评价标准。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在评价中的权重不低于40%,而审计费用报价的权重不高于15%。公司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若确需设置,须说明其合理性。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公司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
在信息安全方面,制度要求公司在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同时,制度对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作出限制,规定其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
对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列出了具体情形,包括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无法保障按期披露年报等。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提交报告。
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三诺生物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外部审计监督与风险控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信息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