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完成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修订,新制度自2025年12月起生效。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交易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要求,以符合最新的监管规定并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核心修订内容聚焦于股份变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要求,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须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董秘核查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进展,并对潜在违规风险进行提示。在减持方面,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制度严格设定了股份转让的禁止与限制情形。例如,公司董事及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同时,明确了多项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一定期限、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以及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等特定期间。此外,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窗口期,明确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在增持股份行为规范方面,制度对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的增持计划披露、进展公告及结果公告提出了详细要求,确保增持过程的透明与合规。信息申报与披露环节,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并在持股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履行报告义务。
为保障制度执行,公司明确了责任与处罚措施。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信息并监督买卖披露情况。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可给予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并要求返还短线交易收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此次制度修订体现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关键人员股份交易的决心,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