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公告,修订了其《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以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核心决策方面,制度明确了财务资助的定义与适用范围,严格规定了审批权限与审议程序。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对于特定情形,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次或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键数据节点体现在风险控制上,制度要求董事会需对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强调了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的原则。影响范围覆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特别指出不得为董事、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提供的情形除外。此次制度修订强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明确了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体现了公司完善内控、保护股东权益的治理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