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完整,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核心内容涵盖了需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如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达到特定资产、营收、利润比例标准)、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业绩预告、利润分配方案、核心人员变动、主要资产权利受限等各类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制度规定了严格的报告程序,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明确了相应的书面材料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上报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强调了对未及时报告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11年版本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