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更新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该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运作规范,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根据新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该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包括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细则特别强调,委员会需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若董事会未完全采纳相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予以披露。
在决策程序上,相关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则需报董事会批准。议事规则方面,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公司需为会议提供资料,并保存会议记录至少十年。
此次细则的修订与实施,标志着华润江中药业在公司治理特别是高管薪酬与考核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有助于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激励有效的管理体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监管要求,预期将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